中新網1月9日電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北市一名羅姓女子,4年前向陳姓房東租下大直頂加套房,雖然房東曾告知多住1人需付1000元(新臺幣,下同)的加價,而羅女當時保證“只有一個人住”,卻在入住不久後,偷帶劉姓男友及其女兒一起回家,房東發現後怒告詐欺,臺北地方法院8日判決2人各判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1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房東是在羅女入住2個月後,發現“1人簽約3人入住”一事,隨即向她追討2000元欠款,沒想到羅女不從,竟以房屋會漏水控告房東“詐欺”,被房東停水停電後,又再以“強制罪”控告房東,但皆獲不起訴處分。
  房東不甘被騙錢又被告,反控告羅女與劉男詐欺得利,被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為了節省房租,付出11萬元易科罰金的代價。  (原標題:女子1人租房3人入住 遭法院判賠房東11萬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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