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縱觀歷史,公正是人類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必須牢牢抓住公正這條法治的生命線,充分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重要引領作用,努力把公正貫穿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每一個環節中,讓人民群眾沐浴在公平正義的陽光下。
  公正立法是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在基礎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緊緊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這是一個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實踐發展永無止境,立法工作也永無止境,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任務依然很重,在立法領域仍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一些地方利用法規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有的法律法規全面反映客觀規律和人民意願不夠,還有的立法工作中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立法的核心在於既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
   公正執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司法這道防線缺乏公信力,社會公正就會受到普遍質疑,社會和諧穩定就難以得到保障,法治社會也將名存實亡,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就將潰敗。司法不公的深層次原因在於司法體制不完善、司法職權配置和權力運行機制不科學、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核心應該是保證法律嚴格公正實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要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司法,確保司法不受權力干擾,不受金錢、人情、關係干擾,切實解決好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等問題,懲治執法腐敗現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決不能讓不公正的審判傷害人民群眾感情、損害人民群眾權益,牢牢樹立起法治權威。
  公正釋法是保持法律活力的重要方式
  
  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法律解釋的發達往往是法治完備的重要表現形式。解釋是保持法律活力的重要方式,也是彰顯法律效力的重要形式,解釋法律能夠體現公正執法、公正司法之心。法律是裁決各類糾紛的準繩和依據,法律所蘊涵的公平正義精神和價值取嚮往往需要必要的解釋才能昭示;法律是最普遍的行為規則,但法律所適用的則是各種各樣具體的案件,只有進行必要的解釋,才能使抽象的法律條文適用於具體案件的處理;社會生活是流動的、不斷變化的,而法律是相對穩定的,為了使相對穩定的法律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也需要對法律進行必要的解釋。要通過對司法案件適用法律進行必要、合理、及時、深入地解釋,使社會公眾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都能瞭解、遵循、堅守和信仰。
  公正監督是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的堅實保障
  
  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司法腐敗必然導致司法不公,而司法監督是司法公正的必要保障。無論從我國的立法實踐還是司法實踐,都決定了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的合法性及必要性,這是確保司法的純潔公正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之所需。我國現行對司法審判的監督主要有來自人民代表大會的“個案監督”、檢察院的檢察監督和法院自身的審判監督,近年來,媒體監督對於司法公正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但是各式各樣的監督如果行使不當,則極有可能衝擊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阻礙司法公正,影響案件的審理,從而違背立法初衷。比如個案監督容易給人們起到這樣的導向作用——終審判決其實並不是最終的,還是有力量有可能改變的;媒體監督也往往會給人以“信法不如信訪,信訪不如信網”的錯覺,致使司法機關被淹沒在強大的媒體輿論中。同時,由於各種監督引起的司法不公正,最後還不得不由法院“背黑鍋”,因為裁判最後是由法院作出的,司法的權威性再次由於不當的監督受到嚴重的挑戰。司法實踐表明,因非司法人員的干預辦案而造成的錯案,比司法人員本身造成的錯案更多,糾正起來也更困難,一旦發生監督失誤,則很難找到恰當的補救措施。
   公正糾錯是鞏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有錯必糾,是程序正義原則的彰顯,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原則。從中外歷史經驗看,法制的確立、進步和健全,都伴隨著一系列司法糾錯活動。司法糾錯特別是重大案件的司法糾錯,能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尤其是刑事證據制度的發展進步。要增強責任擔當,發生了錯案,給人民群眾造成了損失,必然要有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官辦了錯案,就要承擔檢討、處分等甚至是刑事處罰的責任,相關領導也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錯案給人民群眾造成的損失,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條件的就必須啟動國家賠償程序進行賠償,決不能來半點推諉卸責。遲來的公正固然讓人痛心,但遲來的公正無疑表明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堅持法治公正的最堅定決心。著眼於長遠,公正裁判固然是司法正義的直接抵達形式,但對於錯案的及時主動糾偏,卻又是更深遠意義上的司法權威的重塑,面對錯案能不遮掩、不迴避,才能夠真正樹立司法的權威。有錯必糾,還案件以公正,這種態度必然會使司法中的錯誤越來越少,從而持續鞏固司法公信力。
  人民的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的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只有牢牢抓住公正這條法治的生命線,在立法、執法、釋法、監督和糾錯五個環節上秉持公正,才會讓廣大人民群眾發自內心地真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才能形成信仰法治、堅守法治的良好社會氛圍,真正樹立起法律權威。  (原標題:桂陽縣委書記廖桂生:抓住法治生命線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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